青岛“2016我眼中的十大交通陋习”评选

为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,创建文明城市,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,7月27日,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发起“2016我眼中的十大交通陋习”评选活动,通过为期一周的网上投票,选出青岛市民眼中最讨厌的十大交通陋习。
    交警部门将根据市民评出的交通陋习结果,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违法整治行动。
    您还可以通过关注@青岛交警 新浪官方微博,或扫码关注青岛新闻网微信qdxww0532,参与此次活动。
    如果您对青岛交通有什么意见建议,也欢迎给@青岛交警 留言哦~

1、城区内乱鸣喇叭;
2、不按顺序通行,加塞抢行;
3、不打转向灯,随意变更车道或掉头;
4、路口闯红灯或抢黄灯;
5、占用人行道、盲道违法停车;
6、违反交通标线跨车道骑线行驶;
7、夜间会车乱用远光灯;
8、驾车或乘车时向窗外抛弃杂物;
9、行至“斑马线”不礼让行人;
10、开车吸烟、打手机或浏览信息;
11、发生车损事故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路堵;
12、在消防通道、小区门前等随意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;
13、路怒或开斗气车;
14、占用应急车道或公交专用道行驶;
15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;
16、骑电动车、自行车斜穿、逆行;
17、行人不走人行道、乱穿马路;
18、行人不走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,翻(穿)越中心护栏;
19、开车或乘车不系安全带;
20、行人在路口或车行道打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;
21、在快速路或超车道驾车低速行驶;
22、在学校、医院、商场、景点门前及公交车站不即停即走的。